第十七条

未知(-1)

《血站执业许可证》、《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注册期满前三个月内,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血站执业许可证》、《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不得伪造、出卖、出借、转让。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