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及其专业人员,没有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资格等级进行设计、施工、检测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