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设施,未安装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不安装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