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对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以及检举揭发土地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