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