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入市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未将土地收益缴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6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