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连续两年未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的人民政府,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6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