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为货主代办运输手续,代提代送货物的货运代理经营者,应当将受理的托运货物交给具有合法资格的承运人承运。为车主组织货源,代办运输业务的货运配载经营者,应当按照托运人的要求配装货物。为货主和车主提供车辆、货源信息的货运信息经营者,应当提供准确及时的货运信息。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