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四章 货物运输辅助业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货运站综合服务和营业性货运停车场经营者,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内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人员以及有关器材、设施,负责站、场内部设施维护、保养、更新;(二)货运站应当为货主、车主提供货运配载、代理、信息、仓储理货、中转、包装、存车、清洗等配套综合服务;(三)接纳的进场经营户必须持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四)按照规定办理物价收费许可证,凭证收取停车费、场地租金等费用,按期缴纳税费。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