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营业性搬家运输的车辆应当在车厢两边设立坚实护栏,车身两侧有统一的监督、服务电话标志。车型改变须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

从事搬家运输的装卸工应当着单位标志服上岗作业。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