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三章 货物运输第二十五条已废止鲜活货物运输,承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类别,提供符合技术条件的车辆,按照约定期限将货物运达托运人指定地点。运送鲜活货物运输的车辆,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保障通行。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