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国家、广东省和本市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待遇,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