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之一。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