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在子女出生后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人口,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由市、区人民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标准、具体发放方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