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义务教育条例/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五十一条已废止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在校学生二百人以下的按照二百人核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