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废止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在校学生二百人以下的按照二百人核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