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义务教育条例/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九条已废止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按规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教育资金,纳入财政教育支出预算,专项用于教育事业。鼓励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