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义务教育条例/第四章 教师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蒙古语授课中小学校长、教师实行免费培训。教师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