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新建学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

现有学校未达到标准的,由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改造;实施标准化学校改造,应当优先保障民族学校。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