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学校编班应当按照性别比例平衡的原则,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随机确定,并接受社会及学生家长的监督。

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者附加条件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