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九条已废止重点管理区内的军事机关、公安机关、科研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海关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养犬的,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并应实行圈养。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