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从事犬只诊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市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