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已废止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犬只养殖生产活动。重点管理区内的犬类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市场内进行。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