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一)有关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方面的问题;(二)有关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三)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方面的问题;(四)有关重大失职和渎职的问题;(五)其他需要质询的事项。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