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全市国民经济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各项工作报告由代表团审议。必要时,主席团可以组织进行专题审议。审议工作报告时,报告机关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问题。、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