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审议和签署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委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或者决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