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使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议事质量,保证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