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路管理规定第四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的主管机关。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市、县(市)交通行政部门的决定,依法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并协助做好辖区内国道、省道和县道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