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行政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