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和第十三条第二款,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将公路作为试刹车场地的,由交通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