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河管理条例/第四章 堤防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浏阳河沿岸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加强堤防建设,确保堤防安全。在堤防管理范围内应做好经常性的养护工作,提高防汛抗洪的能力。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