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河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和航道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浏阳河的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无堤防的河道以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