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七条已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带头依法履行代表义务,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学习培训等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其他社会活动应当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