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六条已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固定联系三名以上人大代表,听取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