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