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第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常务委员会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30日前,将开会日期和会议建议议程通知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临时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