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