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生育调节第九条有效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再生育,是指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2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