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享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提倡优生、优育。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2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