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优待和奖励第三十四条有效对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2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