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