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单位应当依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支持并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其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