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十一条已废止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满三年的会计人员,不得担任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