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未知(-1)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