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九章 奖励与惩处第四十条未知(-1)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国家财经纪律,挪用、浪费、贪污统筹经费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