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未知(-1)机关每年以职工年工资总额的0.05%为标准统筹,由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代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