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未知(-1)

民兵、预备役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任务是:

(一)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配合公安部门、武装警察部队制止、处置突发事件;

(三)维护本地区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