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七章 战备执勤和维护社会治安第二十九条未知(-1)民兵、预备役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任务是:(一)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二)配合公安部门、武装警察部队制止、处置突发事件;(三)维护本地区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