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未知(-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机关、团体、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