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四章 政治工作第十六条未知(-1)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证中国共产党对民兵、预备役组织的绝对领导,保证民兵、预备役人员政治合格,保证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的完成。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