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四条已修改泉域水资源保护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全面保护、合理开发、持续利用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