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定以及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